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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3名初中生杀同学案”:父母、学校失责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时间:03-22 来源:体育健身 访问次数:30

“邯郸3名初中生杀同学案”:父母、学校失责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央广网北京3月20日消息(记者费权)据媒体报道,针对当地初中生被杀害一案,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表示,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图为遇害的初中生王某某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有预谋的杀人,是一种情节较为恶劣的犯罪,社会影响较坏,会受到更重的定罪处罚。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因不满14周岁,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如通过,最高可能判无期徒刑。同时,三名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依法对其孩子应有抚养、教育、管理的责任,因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另外被害人的死亡如果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那么校方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人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对此,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在业内被称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2020年12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正是这一次立法调整,让本案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诉可能”,吴少博律师说。“就目前媒体报道来看,本案中的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年龄已满12周岁未满14岁且心理素质极好,胆大、残忍,心智不亚于成年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峰律师认为,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不等于涉案的三人均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他表示,本案的三行为人系共同犯罪,具体的量刑还要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如果有参与程度较低或被认定为从犯的,则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乃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性。除了共同犯罪的问题外,具体在量刑时,还要考虑是否存在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以及自首、立功等相关情节,如果存在上述积极的量刑情节,该被告人也有可能被从轻处罚。父母和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互联网上,关于该事件讨论热度居高不下。有网友称,应该按同罪刑期重罚其监护人。对此,张小峰律师表示,《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这三个原则,“罪责自负”没有写进去,但在法律实践中,这已经是不言而喻的法律准则,“古代的株连和连坐制度观念,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进步,所以同罪刑期的观点并不可取”。“但是父母监管失职的,应承担民事上的责任。”律师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他们可以向肇事者及其监护人主张要求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案发后,学校在本案中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讨论也是焦点之一。该律师认为,在杀人的具体行为上,学校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包括政府、学校、家庭等主体在预防犯罪教育、干预等方面的责任,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由教育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未尽管理职责,学校有失察的过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除追责之外,还应有所作为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7成。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批准逮捕2.7万人、提起公诉3.9万人。对于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当宽则宽,不批捕3.8万人,不起诉4万人。“未成年人教育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张小峰律师说,“这起未成年人犯罪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在家庭教育、学校管理和社会关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时刻提醒监护人、学校、社会除了重视文化教育外,是否为未成年人有效提供了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品行教育,这些问题至关重要。”他表示,此次事件案发学校、案发地区的教育部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其他工作部门都应该反省在工作中的不足,监察机关也应介入,对失职部门和公职人员进行问责。除此之外,他建议,立法机关应该重视校园霸凌行为有高度地转化为暴力犯罪的可能性。除了开展专项行动外,针对校园霸凌问题的相关立法也应当尽快提上日程,还可以借鉴国际上关于校园暴力预防性立法的措施,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校园霸凌预防法体系。并推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这样才能尽可能杜绝减少悲剧的发生。延伸阅读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律师:将想尽办法让3嫌犯承担极重刑罚2023年3月7日,王先生发布了一条短视频,晒出了他和儿子在海边的照片并配文展望:“我儿子18岁时,我就37岁了。”然而,他并没有等到孩子的成年礼。一年后的3月10日,王先生刚上初一的儿子被三名同班同学杀害并埋尸。3月18日,大象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受害者代理律师及家属,试图还原这桩有预谋的杀人埋尸案发生前,王先生的儿子都经历了什么。而在尸检时见证了“惨无人道、令人发指”作案手段后,受害者代理律师表示,他将想尽办法,让这三名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犯罪嫌疑人“承担极重的刑罚”。孩子父亲的至暗时刻3月18日凌晨0点15分到3点45左右,王先生经历了人生中至暗的三个半小时——他在邯郸市肥乡区殡仪馆见证了儿子尸检全过程。18日下午,陪同王先生一起见证尸检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向大象新闻记者回忆了这一过程。图为肥乡公安局“当地公安机关认为孩子父母可能会情绪激动,曾强制排除他们作为尸检见证人的角色出现,以至于迟迟不让孩子父母进门。我们据理力争,进行了很多努力,最终才让孩子父亲进行了尸检见证。”臧律师表示,整个尸检过程中,王先生始终在旁见证,“全程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巨大的愤怒,但为了给孩子讨公道,他始终表现出坚定顽强的意志,直到开颅及打开腹腔这些难以承受的时候,才出来几分钟平复一下情绪——我能感觉到他心里非常煎熬。”臧梵清表示,在尸检过程中,他感觉到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比受害者家属一开始描述的情况要严重很多。“面部有十处钝器物伤口,有可能是铁锹铲进去的。有一只眼睛的眼珠子已经翻出来了,非常的恐怖。颈部有大概7道(伤口),是不置孩子于死地绝不停手的状态。(法医)开腹后,发现肝脏有贯穿伤口。此外,孩子双手可能因抵挡,造成了两处严重的挫伤。”臧梵清称,目前尸检结果尚未出来,对死因也无法进行明确的判断,但基本认为致命伤都发生在颈部和后腰部,凶器则有可能是铁锹或者其他更加尖锐的物体。臧梵清还透露了一处细节:“在尸体缝合过程中,孩子父亲抹了一把眼泪。这是相处这么几天,我第一次见到他落泪。”然而,尽管王先生在人前总表现得极其隐忍,但“夜深人静了,才是我落泪的时候。”他时常会回忆起几年前第一次带儿子去海边。他问儿子:喜欢大海吗?孩子说喜欢。从此,每到暑假,王先生就会带儿子到海边玩几天。“到现在我都觉得在梦里,爸爸以后不能带你看海了,我可怜的孩子啊。”随着案情逐渐清晰,王先生也逐渐知晓儿子的遭遇“比想象中还要残忍”。旁观尸检时,他在心里暗暗对儿子发誓:“爸爸没有害怕,只有心疼和愤怒,等爸爸给你‘报仇’!”长期霸凌后有预谋作案王某某的遇害,是犯罪嫌疑人有预谋的作案。案件发生后,邯郸市肥乡区公安机关成立了由60多人组成的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3月18日,肥乡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亚峰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经技术部门勘验,掩埋王某某尸体的坑深为56厘米,“(犯罪嫌疑人)第一天(3月9日)挖过一次,然后到案发当天(3月10日)又在现场挖了一次。”而在3月17日,臧梵清与受害者家属一起,在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内也进行了挖土实验。图为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挖土实验有两层目的:首先挖土行为如果是在孩子死亡前进行的,那么嫌疑人犯罪动机是极其卑劣的;其次我们还想通过实验,判断几名13岁的嫌疑人能否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个行为。”臧梵清表示,“当时就是做了一个简单的尝试,男性女性、干过农活和没干过农活的都尝试了一下。那个趋势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明确的,现场冻土层还在,而且从空间大小来看的话,三个孩子在短时间内是完成不了。”在王某某姑姑眼中,侄子可爱善良、单纯朴实,且从很小就显露出家庭责任心,10岁时就会帮助奶奶卖苹果和小米粥。“而最近,(孩子)不想上学,上学必须得拿5元、拿8元、拿10元,爷爷给了就很高兴去上学。以为孩子去买好吃的了,没想那么多。”此外,王某某的姑姑还回忆起孩子曾发朋友圈称梦到从学校楼顶上跳下来,“现在很自责没能提前发现这些异样。”此前,在央视新闻的采访中,王某某的同班同学透露,王某某长期遭受校园霸凌,而三名嫌疑人正是其中的主要施暴者。“他们会在课间休息时,将王某某关在劳动小屋内,直到他们上完厕所才放他出来,”这名同学认为,他们的行为让王某某心灵遭受创伤:“他曾跟前桌写纸条,说不想上课,想去死想自杀。”图为三名施暴者,三人均不满14岁对此,臧梵清表示,他们已取得了一些能够显现出存在校园霸凌行为的证据。“包括有一个细节,就是案发当天的4点10分,从受害者微信零钱里转出191元,给到了犯罪嫌疑人账户——这是孩子手机上全部的金额。这是孩子自愿的还是被迫的?”臧梵清说,“我们认为霸凌是这个事件的起因,学校没有做好预防霸凌的工作,导致事件出现进一步恶化,学校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刑事责任年龄再成焦点话题在这桩初中生杀人埋尸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再次让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焦点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臧梵清坚信:“这个案子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定会核准!”“中国基于‘性本善’,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年龄。而其他一些国家并没有规定刑事责任年龄。”臧梵清认为:“这个案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甚至于会影响刑法修订。”罗翔就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发声法学教授罗翔发布视频谈及此事时表示,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对孩子而言,最重要的依然是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臧梵清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下一步他们有非常严密的计划,也会高度认真对待这个案件。“家属的诉求非常明确,就是严判、重判,这也是我的意念,我会想尽一切办法让对方承担极重的刑罚!我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告慰孩子的在天之灵,能够换来当事人家属的告慰,也希望通过努力让我们的校园能更加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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